原告的诉讼代理

昆鹰有全球最权威的原告诉讼代理实务。我们的律师阵容、能运用到诉讼的各方面的资源以及代理原告的历来成效,均不亚于任何律所。

代理原告时,我们业已获得了超越600亿美元的判决和和解。这包括5项九位数的陪审团判决、34项九位数的和解及15项十位数的和解。我们在几乎各类能想象的和解类别上获过胜利——包括集体诉讼、退出集体诉讼后而单独诉讼、共同诉讼及单独诉讼。我们也在联邦法院、州法院、破产法院和上诉中均为原告取得过胜利。

我们将案件引入审理并打赢的能力已经得到了充分的证实,对对手而言,这是他们需要从第一天开始认真考虑的情况。这一直存在的威胁经常能增大我们为原告取得的和解金额。比如,前不久我们为一家药物公司就几项涉及药物和器材联合开发和许可的合同纠纷上获得了九位数的和解,甚至都不必提起诉讼或仲裁。

近五年来,《Law360》四次(2012年、2013、2014年和2015年)把我们列为“恐怖四家”(Fearsome Foursome)之一,即公司法务部门最不喜欢见到作为对方的四家律所。该荣誉的评选基于对大约300家公司的法律总顾问和其他法务部门首脑进行的采访。在这四次中,获奖的四家律所中只有我所拥有相当的原告代理实务。这荣誉往往帮助推动结果。

然而,我们不是一家普通的“仅代理原告的律所”。我们的律师都进行原告和被告的诉讼代理,从而就如何对公司被告打赢诉讼已经有深刻的体会。我所代理世界100强公司的被告经验使我们能为原告看清楚大局——相比仅为原告做诉讼的律所而言,我们享有相当的优势。我们代理被告和作为被告辩护人的权威性来自于很成功的被告代理经验。这权威性也为我们的原告客户提供很大的优势。

我所的规模远大于其他有相当原告代理实务的律所,这让我们很适合与全球最大的公司交锋。我们拥有处理任何类型案件的资源和经验,包括复杂的、技术性很强的专利案件乃至世界上最为复杂的诈骗案件或垄断阴谋案件。在某些案件中,我们曾同时打了十几家华尔街银行——并赢得了非常可观的赔偿。因为我们有720名以上的律师,我们从不缺火力。因为我们在世界各地均设有办公室,我们也能亲自到客户所需要的地方进行诉讼。

除了作为庭审专家,我们还可以为客户提供美国最为领先的上诉代理实务。我们的庭审律师和上诉律师互相配合,以作好准备推翻任何不利的决定。我们还有破产律师团队,他们能提起破产请求或为兑现判决而采取所需要的措施。

历来胜利

以下是我们近期的成功实例:

In re Credit Default Swaps Antitrust Matter一案中我们担任了首席诉讼代理人,为一众投资者和基金组成的诉讼集体起诉12家华尔街银行,包括美国银行、高盛和摩根大通等,以及Markit公司(一家金融服务商)和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争议在于这些被告在信用违约互换市场上进行合谋以防止竞争和减少透明度。我们迅速获得了超过18.6亿美元的和解及禁令救济——乃是历史上最大的私人反托拉斯和解之一。该和解协议很值得关注的一面是,在本案之前,美国司法部和欧盟委员会分别进行了调查,但均未对被告进行任何处罚。在最终的和解批准开庭程序中,地方法院曾解释说:“特别对规模来说,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集体诉讼代理人的能力和他们所选择的诉讼战略”。调解人Daniel Weistein(退休法官)在支持和解内容的陈述中说道:

“我甚至可以说,就效率和效果而言,这在我30多年调解重大案件的过程中是我所见过的最为出色的原告代理之一。我很少乃至从未见过一个原告在如此大和复杂的案件上如此快速地获得这么多的赔偿。”

在一次有历史意义的监管与私营律所合作中,我所代理了房利美(Fannie May)和房地美(Freddie Mac)的直接监管单位——联邦住房金融局(Federal Housing Financial Agency)(FHFA),代理是有关对抵押支持债券进行的调查和诉讼。我们提起了求得几十亿美元的14项诉讼请求,对大多数主要投资银行提起了联邦法和州法下的证券误导性陈述严格责任请求,以及一些普通法下的诈骗请求。正如被广泛传言一样,这属于房贷危机以来由监管机构提起的最为重要的诉讼之一,也是历史上最大的一系类由监管机构提起的案件。

  • 在2012年于一桩由FHFA提起并被评为具率领作用的案件中,Denise L. Cote法官拒绝了对方的驳回诉讼动议,并在2013年做出了一系列裁令,将案件加以简化从而为庭审作准备,裁令包括有关统计抽样的使用,借贷档案的收回及重新包销,有关所谓“实际知情”辩护的范围及对FHFA“蓝天”主张是否欠缺损失因果关系等重大问题。
  • 在2013年,第二巡回法院一致支持了我们的辩护观点,肯定了Cote法官关于FHFA赔偿请求的及时性及FHFA是否想有原告资格的裁决,并一致驳回了被告联合提起对Cote法官几项证据开示的关键性裁定的禁令请求。
  • 在2015年,经过四个星期的审理,我们对野村证券(Nomura)和苏格兰皇家银行(RBS)取得了8.06亿美元的判决,判决认定了这两家银行违反《1933年证券法》及弗吉尼亚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蓝天”法律。Cote法官在论述甚广的361页判决中指出,这两家银行是依据有虚假和误导性陈述的要约文件,向房利美和房地美政府赞助企业发行证券的,且“这虚假陈述的规模按照保守的评估,极其巨大”。
  • 迄今为止,我们已经与美银、美林、Countrywide银行、摩根大通、德意志银行、高盛、瑞士信贷、瑞银、汇丰银行、花旗集团、巴克莱银行和First Horizon银行等达成了和解,并在有关诉讼中从这些银行获得了250亿美元以上的和解和判决,包括最近在与RBS的案件中,我们为FHFA获得了55亿美元的和解以解决相关诉讼请求——这是证券诉讼历史上最大的赔偿之一。在这些案件中,昆鹰面对的是纽约最强的被告代理律所,包括Sullivan & Cromwell(代理野村、摩根大通、高盛、First Horizon和巴克莱),Simpson Thacher(代理RBS和德意志银行),Skadden Arps(代理瑞银),Paul Weiss(代理花旗集团)等。我们一桩都没有输。

我们代理了雷曼兄弟的无担保债权人正式委员会,面对摩根大通银行集团(JPMorgan Chase Bank, N.A.)进行诉讼,争议是有关摩根大通从雷曼在破产前所取得的担保金,以及破产后的衍生品交割问题。我所为雷曼破产体取得了超过14亿美元的和解。我们正在代理同一家雷曼实体进行对花旗银行集团(Citibank N.A.)于2017年4月25日开审的标的额为20亿美元的审理,以及对瑞士信贷(Credit Suisse)预定在2018年开庭的案件。这两起案件是有关破产后,雷曼和有关银行之间的衍生品交割问题。

我们在一桩涉及全球性围标及市场划分阴谋的纠纷中代理美国最大的制造商之一,迄今为止已经获得了5亿美元的赔偿。为确保客户能获得最大的赔偿,我们调用了在美国和其他国家的律师。我们与专家打造了有威慑力的请求框架,以直接与对方解决我们的请求而不用把纠纷诉诸法院。昆鹰全球各地的律师极为顺利地互相配合,以协调和最大化不同诉讼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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