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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鹰为谷歌赢得Perfect 10公司诉讼

八月 2012

近期,昆鹰在一起旷日持久、倍受媒体关注、索赔金额高达数十亿美元的版权侵权案件中,以全案驳回的方式帮助被告谷歌(Google Inc.)获得完胜。原告Perfect 10公司是一家成人娱乐图像发行商,该公司于2004年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谷歌,提出数项诉由并请求法院对其裁定全面的强制性及金钱救济。Perfect 10请求法院裁定谷歌对其所述第三方在互联网上对其图像作品的猖狂侵权行为承担责任。更具体地说,Perfect 10诉称谷歌的自动化搜索引擎、广告及网站虚拟主机服务行为导致其须承担不同形式的直接或间接版权侵权责任。Perfect 10还诉称谷歌对其拥有版权的数千张照片构成侵权,并据此提出高达数十亿美元的赔偿金请求。

第九巡回法院于2007年裁定撤销地区法院的判决,并将针对谷歌图像搜索的初步禁令裁决发回地区法院重审,谷歌于此后更换律师并正式聘请昆鹰作为其代理律师。昆鹰在案件重审过程中采用积极策略,针对Perfect 10诉称谷歌网页搜索、图像搜索、博客服务等构成版权侵权的主张,根据《数字千年版权法》(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DCMA)免责条款向地区法院递交部分简易程序判决动议,地区法院随后于2010年批准了谷歌的动议。法院同时裁定Perfect 10不得再以这些武断的权利请求向谷歌主张任何金钱赔偿。也是在2010年,昆鹰挫败了Perfect 10提出的第二项临时禁令动议。这次地区法院裁定Perfect 10很有可能无法依据法律获得胜诉,同时未能证明如法院不签发临时禁令其将会蒙受不可恢复的损害。第九巡回法院于2011年对地区法院的这项裁决予以确认。

20124月,在证据开始程序结束之前、原告庭外取证的过程中,Perfect 10同意以不利于原告的方式撤销起诉,以换取谷歌不向其追索律师费及诉讼费。原告的撤诉也标志着谷歌在这场耗时长达七年的辩护诉讼中获得最终胜利。

除为谷歌带来了重要胜利外,这项判决对于其他版权纠纷诉讼人而言,也具备着广泛的重要意义。比如,地区法院2010年作出的简易程序判决确认了服务提供商无需对一向有瑕疵的DMCA通知作出答复。此外,第九巡回法院2011年公布的法院意见推翻了该法院一直以来认定版权纠纷原告会蒙受不可恢复损害的推定,认为这些判例与2006年最高法院在eBay v. MercExchange一案中所作裁决不符。现在,向第九巡回法院提起诉讼的版权纠纷原告如果无法证明其将蒙受不可恢复的损害,则其所递交的动议就将被予驳回。